2024年黄浦区公共文化内容配送项目

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工作理念,集聚多元社会主体参与黄浦区公共文化服务,推动黄浦区公共文化内容配送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黄浦区文化馆、黄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中心特制定《2024年黄浦区公共文化内容配送项目采购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上海市贯彻<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24年黄浦区公共文化内容配送项目采购工作遵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的宗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持续优化公共文化内容配送平台,采购多元社会主体丰富质优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产品,面向社区、基层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开展服务,不断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提升市民大众的文化素养,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谐。

二、采购方式

面向各类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依据群众需求,发布征集公告,公开征集、采购各类符合要求的内容配送项目,按点单情况进行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具有参与本市各级公共文化服务1年以上经历,独立法人资格,并无行业不良记录及影响的各类社会主体,可参与公共文化内容配送项目申报。

(二)内容要求

1.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国梦”为主题的各类原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产品;

2.结合2024年党和国家重要节庆、重大活动创编的各类原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产品;

3.获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褒奖的各类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产品;

4.歌颂上海改革开放、新时代发展面貌,反映社会新风尚,传播社会正能量的各类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产品;

5.其他健康向上、贴近生活,为大众喜闻乐见并具有较高质量的各类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产品。

四、定价原则

用于公共文化内容配送的产品采购定价,以遵循公益性、公平性,融合志愿服务和市场机制为定价原则,以质量效益为重,实现互惠互利。

定价已包括活动内容、人员、耗材、音响灯光、交通运输、通信、伙食补贴、景点门票、安全保险、向相关著作(专利)权人支付的报酬以及申报单位应支付的相关税款等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采购内容

根据市民需求调研情况拟采购以下内容项目,具体详见下表:

项目

类别

采购单价(/元)

  

文艺演出

A类

20000

仅用于黄浦区专题活动

B类

15000

仅用于黄浦区专题活动

C类

10000


D类

5000


JC类

5000

仅用于基层居委日常配送活动

特色活动

A类

10000

仅用于“文化进楼宇”专项活动

B类

4000


JC类

2000

仅用于基层居委日常配送活动

艺术导赏

A1类

5000


A2类

5000

仅用于“戏曲进校园”专项活动

展览展示

B类

5000


文化微游

A类

5000


六、分类标准

公共文化内容配送的各类产品分为文艺演出、特色活动、艺术导赏、展览展示、文化微游五大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文艺演出

1.申报文艺演出的社会主体,须持有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若为原创新编剧(节目),须有著作权人身份证明或授权文书,无著作权纠纷。剧(节目)内容无违法查处记录。

2.演出节目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变动,须事前征得黄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中心同意,且不得影响演出质量。

3.分类条件:

1)A类(采购价格20000元/每场,仅用于黄浦区专题活动)

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全市性重要宣传演出活动、全民节日欢庆活动新编排或复排的剧(节目),并有国家一级演员参与演出。

具备大型露天广场搭台演出的舞美装台能力,或具备在120平方的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活动场(厅)舞台上装置和使用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设施设备的技术能力,并能产生良好的艺术效果。

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120分钟,其中综艺节目不少于8档。

演员全部彩妆出演,并配有伴奏。

2)B类(采购价格15000元/每场,仅用于黄浦区专题活动)

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全市性重要宣传演出活动、全民节日欢庆活动新编排或复排的剧(节目),并有国家一级演员参与演出。

②具备大型露天广场搭台演出的舞美装台能力,或具备在100平方的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活动场(厅)舞台上装置和使用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设施设备的技术能力,并能产生良好的艺术效果。

③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90分钟,其中综艺节目不少于6档。

④演员全部彩妆出演,并配有伴奏。

3) C类(采购10000元/每场)

①以戏曲曲艺、音乐舞蹈、舞台戏剧、魔术杂技等艺术门类为主的高雅艺术和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表演节目,贴近生活、积极向上、观众喜闻乐见,具有较高艺术质量,整台剧目、综合类演出均可。

②具备在100平方米的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活动场(厅)的舞台上使用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设施设备的技术能力,并有良好的艺术效果。

③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90分钟,其中综艺节目不少于6档。

④演员全部彩妆出演,并配有伴奏(可以使用录音)。

4)D类(采购5000元/每场)

以折子戏、曲艺小品、评弹、歌舞等中小型剧(节目)为主,包括优秀的、接地气的、有市区获奖经历的群文创作节目表演、民间绝活、民间杂耍、可供表演的非遗传承项目等。

具有演出自带、自装灯光音响等设备的能力,并有良好的艺术效果。

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90分钟,其中综艺节目不少于6档。

5)JC类(采购价格5000元/场,仅用于基层居委日常配送活动)

以各剧种小戏、折子戏、曲艺小品、评弹、歌舞等中小型剧(节目)为主,包括优秀的、接地气的、有市区获奖经历的群文创作节目表演、民间绝活、民间杂耍、可供表演的非遗传承项目等。

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60分钟。

具备在基层居委综合文化活动室等小型场地或室外进行演出的能力,演出时必须自带效果良好的音响设备。

演员彩妆出演,并配有伴奏(可以使用录音)。

(二)特色活动

1.申报主体须具备活动专业策划经验及组织能力,能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活动器具或体验耗材。

2.主题健康向上,内容彰显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活动形式新颖多样,体现参与性、体验性互动性。内容可涉及非遗传承、亲子体验、创新艺术等(其中DIY类活动能有作品呈现),能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3.活动主导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能力与活动的组织能力。

4.如涉及文艺演出要素的,申报主体须持有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符合上述有关文艺演出申报的其他相关要求。如活动包含导赏、展览、微旅游等要素,则参照相应内容所属要求。

5.分类条件

1 A类(采购价格10000元/场,仅用于“文化进楼宇”专项活动)

申报主体须具备自行拓展活动场地及组织市民参与的能力;可结合演出(内容适合商场楼宇开放空间)、讲演、展览展示、微旅游、非遗体验等多种形式,具备丰富的体验效果及一定的创意性和互动性;项目服务对象为以白领为主体的市民公众(不适用于各类单位内部活动);每场活动时间不少于90分钟;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适用于商务楼宇、园区、广场及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等开放性场地。

2)B类(采购价格4000元/场)

活动主题统一、内容连贯,参与人数每次不少于25人(组),每场活动时间不少于90分钟,适用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厅、舞蹈房、活动室等场地。

3JC类(采购价格2000元/场,仅用于基层居委日常配送活动)

活动主题统一、内容连贯,参与人数不少于15人(组),每场活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适用于基层居委综合文化活动室等场地。

(三)艺术导赏

1.申报主体须拥有稳定师资来源,以及相配合的展示展演资源。

2.主讲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良好演讲才能和丰富讲座授课经验。配合导赏主讲的助理、助教、演员等,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演示能力,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演出经历及经验,在示范或表演时须彩妆。

3.分类条件

1)A1类(采购价格5000元/场)

单场导赏时间不少于90分钟。

②适用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小剧场、报告厅、多功能厅等室内场所及社区范围内的室外公共场地。

③导赏内容健康向上,有助于提升市民大众的知识更新、审美情趣和文化素养,有助于拓宽市民大众的文化视野,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文艺类型为主。

④导赏的形式活泼生动、互动性强,力求内容专业、话题新鲜。主讲人讲演与现场示范或表演等直观形式相结合,“讲”“演”的编排比例,以1:1为宜。

2)A2类(采购价格5000元/场,仅用于“戏曲进校园”专项活动)

单场导赏时间不少于60分钟。

②“演”的部分,演员必须是彩妆扮相出演。

③适用于学校内的小剧场、报告厅、多功能厅等室内场所。

④导赏内容健康向上,以上海地区较受欢迎的京剧、昆剧、越剧、沪剧等剧种为主,能够让青少年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和体验中华传统戏曲文化,进一步加强戏曲文化的普及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⑤导赏的形式活泼生动、互动性强,力求内容专业、话题新鲜。主讲人讲演与现场示范或表演等直观形式相结合,“讲”“演”的编排比例,以1:1为宜。

(四)展览展示

1.申报主体须有文化艺术类展览资源与办展经验,具备专业策展、布展和撤展能力。

2.内容包含文化艺术、文物收藏及形势宣传、法制教育等主题的展品,能够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3.适用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展厅及社区范围内的室外公共场地。

4.展出时间不少于7天(不包含布、撤展)。

5.展品或展板数量不少于30件,并能提供展览所需的展板等必要设备。

6.分类条件:B类(采购价格5000元/每场)

(五)文化微游

1.申报主体须具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资源与策划组织经验,具备项目策划、人员组织、旅游服务、安全保障能力,能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服务设备、保障用品、配套材料、工具耗材、安全保险等,微游导览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与活动组织能力。

2.结合上海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和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目标,能体现“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理念,以城市微旅游为主要方式,仅限于黄浦区域内有特色的旅游景点或线路,可围绕历史建筑阅读、红色阅读行走、海派都市夜游、亲子研学博览、绿色生态秘踪、科技企业参观、文化艺术沉浸、趣味竞技游乐等主题。

3.须合理安排多场景行程动线,为参与者提供安全保险,不安排用餐、购物。突出文化体验,形式新颖多样,体现趣味性、参与性、体验性和互动性。

4.分类条件:A类(采购价格5000元/场)

1)每场活动时间不少于90分钟(不含交通时间)。

2)每场参与人数不少于15人,并不超过20人。

七、其他说明

(一)注意事项

1.每家单位申报产品门类不限,但申报产品总数不得超过8项,单个门类不超过2项。如单个门类报满2项产品的,其中未参与过黄浦区公共文化内容配送的新产品,包括原创新编剧目、创排的新产品、传统剧目创新复排以及根据社区需求专门打造的社区版产品等新项目,在评审中将予以优先。

2.申报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黄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中心有权拒绝或视为作废。

3.产品通过评审后,由黄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中心根据当年产品整体情况,确定产品上线计划。

(二)入库签约

通过评审并经公示的主体及产品获得内容配送资格,纳入黄浦区公共文化内容配送资源库,由黄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中心与各主体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三)结算原则

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由黄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中心正式启动内容配送工作,根据社区点单情况,组织各内容配送单位进行内容配送服务。

服务完成后经内容配送单位、承接社区、配送中心三方网上确认,综合市民以及社区评价,结合第三方巡查结果,对产品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第的,由黄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中心统一进行费用结算。

(四)赔偿说明

黄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中心有权对通过评审的产品内容进行事先审查和内容配送质量的全程监控,如内容配送单位违反合作协议或内容配送达不到协议约定的内容及质量要求,将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赔偿全部损失。

(五)替补说明

评审结果发布后,若通过评审的单位或产品放弃参与内容配送资格,或因申报单位原因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其资格即被确认为无效,黄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中心将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将内容配送服务任务交由社区需求度高、内容配送效果良好的其他单位完成。

八、联系方式

   位:黄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中心

   址:重庆南路308号

   编:200025

人:邹宁宁      瞿思佳  翁忆菱

   话:63772642   64157592

   : hpqpszx@163.com

特此公告